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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印发《2015年全省环境法制政策工作要点》

   时间:2015年04月27日 15:07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推动新修订《环境保护法》的实施,推进2015年全省环境法制政策工作,近日,省环保厅制定印发了《2015年全省环境法制政策工作要点》,部署2015年全省环境法制政策工作。

 要点指出,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大力推动新《环境保护法》的贯彻实施。把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环保行政管理法治思维并贯穿于环保工作全过程,紧紧围绕全省环保工作重点全面推进环保系统依法行政。

要点要求,积极推进全省环保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制定实施环保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要求,全面梳理并向社会公布各级环保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以“权力清单”管控行政权力乱作为,以“责任清单”约束行政权力不作为。大力推进环保政务信息公开,指导、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如实向社会公开环境信息,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和备案。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加强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积极推动各级环保行政机关和厅系统主要执法单位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作用。认真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要点要求,加大环境执法监督力度,规范行政执法。加强对全省环保执法活动的指导、监督,强化市()、县级环保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依法从严从快查处环境违法案件,保持环保执法的高压态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行“阳光执法”,开展规范化执法试点,推动环保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严格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建立完善环保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严格环保执法人员管理,加强对环保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行政执法主体要求的一律不得安排其从事行政执法活动,不得为其颁发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未经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合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要点指出,加强环境法制建设。紧紧围绕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要求,认真做好十三五地方环保立法规划,积极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制定《贵州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开展《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贵州省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立法调研。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定完善公益诉讼、行政拘留、环境刑事案件办理等工作的协调机制,充分发挥环境司法的作用,努力构建坚强的环境司法保障。成立贵州省生态文明法治促进研究会,加强生态环保领域的法学理论研究。

要点提出,积极推进环境政策实施。推动环保信用体系建设,完成贵州省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系统开发并投入使用,建立企业环保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国控重点污染源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建立贵州省企业环保“黑名单”制度。全面推动全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制定出台全面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进我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加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市场监管,建立完善环境风险管理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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