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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食堂管理办法(试行)

   时间:2018年07月24日 14:04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根据院党纪要〔2013〕1号“下学期内完成后勤处与后勤集团的剥离。剥离之前,饮食服务中心(公司)暂由后勤处代管。”的决定。从2013年1月11日开始,爱心食府暂由后勤处代管,直至学校剥离后勤处与后勤集团的相关工作启动或明确有关管理后。根据相关职责并结合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一) 在学校没有明确食堂施行企业经营管理的前提下,食堂的运行管理实行“参照学校行政流程”进行有关流程管理;食堂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二)在学校计财处不能承担食堂账目核算的情况下,为保障食堂正常运行,经向学校申请批准启用“贵州师范学院后勤服务有限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进行食堂往来财务账户使用。  

 (三)爱心食府食堂的经营管理实行后勤处代管下的聘任经理负责制,由后勤处负责食堂经理的考核聘任,制定聘任食堂经理的协议和主要工作职责。  

 二、管理办法  

(一)人员管理办法  

   在后勤处领导下,由膳食科具体实施对食堂的监督管理,指导食堂经理保障食堂的安全运行。  

   食堂经理的招聘、录用、考核等由膳食科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招聘、录用、考核、工资发放审核等工作。其他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等由食堂经理结合实际需要进行招聘、录用、考核及工资审核等工作  

食堂员工的工资核定,依据岗位设置并结合市场行情,制定相关管理办法,食堂经理负责实施食堂员工工资、奖惩、绩效、加班等审核后报后勤处主要负责人审批发放。  

(二)财务管理办法  

1.食堂资金由后勤处统一代管理,严格执行财政法规,收支一本帐,审批一支笔,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帐”,帐目日清月结,定期公布。  

2.资金使用应坚持先审批计划,后开支的原则;设备和用具购置必须先进行使用申请,制定需购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用途等计划,经食堂主管人员签署意见,后勤处(或会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和校领导审批后,由食堂采购(3人以上)统一购置,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购置。  

3.食堂所需厨具严格控制,必须购置的先由后勤处审核,报学校领导审批后,按学校采购流程办理;购置大型物品(800元以上)的需进行国资管理登记,经有关管理人员签署意见后方可报销。  

4.由后勤处制定相关管理规定,报请学校审批。食堂运行开支按照经学校审批的《爱心食府食堂财务管理规定(试行)》施行,并报学校审计处和监察室备案。  

5.食堂财务受学校财务、审计及纪检的监督;食堂财务每年要接受学校审计处审计一次。  

  (三)物资管理办法  

1.食堂设置物资存放仓库,设置仓库保管员岗位,仓库保管员严格按照仓库保管规定认真进行物资的验收和进、出库登记。  

2.新购置的大型设备(800元以上设备)等需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流程进行相关管理和使用。易耗品、消耗品等严格按照登记造册和领签使用登记制度执行。  

(四)食堂特色窗口管理办法  

1、食堂根据学生不同口味需求及经营需要规划窗口的间数,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委托管理费的收费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等报报后勤处审批。  

2、特色窗口的委托协议由聘请的食堂经理与承包人一年一签,食堂按学期代收管理费。  

3、食堂管理费的使用,按照国家相关税收规定申报相关税收后,主要用于偿还学校借用的食堂开办费、食堂维修改造、厨具维修更新、办公费、食堂就餐环境建设等。  

4、食堂代收窗口的水电费、卫生费等采取次年1月交上一年的办法向学校计财缴交  

  三、管理评价  

(一)聘任的食堂经理实行一年进行一次考核评价制度,邀请学校人事、审计等部门对照“聘任食堂经理工作职责”进行考核评价。  

(二)食堂经理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劳动绩效等组织对员工进行年度考核评价。  

(三)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对食堂经理和员工的奖惩、绩效、奖金等发放依据之一使用。  

四、本办法从2013年4月1日开始试行,由后勤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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