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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师范学院设施维修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2022年05月20日 15:28 [ ] 浏览次数: 来源: 视力保护色:

贵州师范学院设施维修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的学校设施维护管理机制,确保学校设施安全完整,优化育人环境,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校对维修管理应切实加强领导,科学安排和合理使用学校设施,确保学校设施的安全,充分发挥设施的使用功能,不断提高管理学校设施的科学水平。
   
 第三条  学校设施维护是办学的重要条件,既要认真抓好设施建设,又要切实做好设施的管理,树立管建并重的思想。
    
第四条  学校设施维护管理实行学校统一领导,后勤处主管,物业公司具体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维修管理要求   


第五条  维修申报  

1.发现房屋、门窗、桌椅、水电设施、各类器材等出现损坏、故障或不安全因素,由使用责任人填写维修报告单,向后勤处或物业公司报修;教学楼停电、水管爆裂等紧急情况可直接电话报修。  

2.维修报告人需认真填写维修报告单,写明地点、方位及需要维修的具体情况。  

3.维修申报人应妥善保管好损坏部分的物品(包括零件),以利提高维修质量,加快维修速度,节约开支。  

4.物业公司应每周对校舍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采取措施;对大范围的维修应在放寒(暑)假前作出计划,编造好预算,报后勤处审批后,利用假期进行修缮。  

5.凡属人为因素造成财产损坏需要维修的,先与后勤处联系定价,到财会室交清维修款后由物业公司派人维修。急需维修的物业公司可先进行维修,随后申报人一周内需将维修款交财会室,逾期没有上交的将在使用责任人津贴中扣除。  

第六条  维修承诺  

1.物业公司接到维修申报单后,核实维修情况,根据轻重缓急拟定维修计划并落实措施。  

2.物业公司应及时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以保证教学、生活的正常运转。一般维修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紧急维修随叫随到。  

3.对于物业公司无力承担的维修任务,后勤处应及时报告分管领导审批,外聘专业人员维修。具体业务(维修费用、完成时间、监督验收等)由分管领导或指定专人负责。  

4.对有些维修任务,因各种原因无法马上解决的应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第七条  维修验收  

1.维修人员在完成维修任务后,请申报人签字,并注明完成的时间。  

2.维修工作没有到位或不能达到要求的,应重新维修;如有客观困难的,应向申报人进行解释,取得谅解。  

3.物业公司应按周整理好维修单并作出必要记录,对维修后学校用水用电情况进行登记或绘图,供后勤处查阅,方便分析学校财产使用情况和维修情况。  

第八条  维修申报责任人  

1.各部门、各办公室的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各部门、办公室负责人负责。  

2.教室及相应走廊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班主任负责。  

3.走廊、楼梯、洗手间、活动区域财产设施的报修由值日、值周老师负责。  

4.专用教室的财产报修由专管人员负责。  

5.寝室、相应走廊、过道、楼梯、浴室财产、设施的报修由生活老师负责。  

6.全校教职工发现校产损坏,尤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都有义务及时向后勤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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